速录师职业培训项目介绍
按照速录师职业、书记员职业、速录秘书职业能力三种人才培养方向实施速录能力教学和实训,是给速录教学有的放矢的框架,这主要是受培训目标与速录的职业能力要求和课时所决定的。譬如:从事商务会议速录的高级速录师必须达到每分钟录入200字以上才能胜任工作,而要达到高级速录师必须经过800以上课时的培训;从事书记员职业须达到每分钟录入120——160字左右才能胜任工作,而要达到这样的速度,在具备良好指法基础的前提下培训一个月基本上就能实现;从事秘书工作一般要达到每分钟录入120——140字左右即可满足工作需要。因此,速录人才培训市场必须与职业要求和充裕的培训时间牢牢挂钩,使人才培养目标与上岗能力相衔接。
培训市场分为:
一、速录秘书职业能力培训体系:速录秘书培训体系包括院校秘书专业学生、各行各业在职秘书。组织原则是:由各院校教师、行业秘书学(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学习方法是:通过网络O2O在线统一实施基础课教学,用集中面授的方式实施提速训练;也可以进行集中培训一周,网络指导提速的方式学习;最佳培训效果就是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学习,这样就可以实现速录秘书一劳永逸(120个汉字——160个汉字每分钟之间)的速度要求。
二、书记员速录职业能力培训体系
书记员职业培训体系包括在六个方面:
(一)法院系统的庭审。
(二)检察院系统的讯问。
(三)公安预审和派出所的调查讯问。
(四)仲裁系统庭审。
(五)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和讯问。
(六)司法所的调查和询问。
这六个部门都存在着以笔录为核心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法院系统、仲裁系统的书记员,检察系统的书记员和公安系统的侦查员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讯问调查人员的工作均以语音信息采集和肢体语言信息采集为核心工作,他们在审讯录入和调查案件过程中如果掌握了计算机速录技能,就将如虎添翼,降低或杜绝判案误差,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结案时间。
随着国务院颁布的(2015年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新增了“书记员”职业,今后司法体系的书记员将越来越专业化、标准化和职业化。而职业化必然伴随着书记员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持证上岗也就成为必然。因此,面向司法体系培训合格的书记员队伍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而书记员的职业能力是建立在语音信息(肢体语言)采集为核心能力基础上的。
司法体系的书记员培训以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为主。通过O2O形式进行的线上和线下结合教学模式尚在探讨和计划中,开通之日,另行公布。
三、速录师职业培训体系:速录师职业是我国目前高薪职业之一,人才缺口也非常之大。一般情况下,商务会议每小时的速录薪酬是200元——400元人民币。但这种人才的培养须具备几个先决条件,首先是要求学习者要有刻苦学习的精神,有一种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毅力;其次是应有不低于八百左右个课时的培训时间;另外还要有具备实训经验的教师引导实训。达到每分钟速录200个汉字以上的高级速录师原则上都是由社会培训机构培养出来的, 这是受大中专院校培训课时相对不足(只有几十课时)所决定的。
任何夸大学习速录者人人都能达到高级速录师能力的语言都是不负责任的谎话!高级速录师不仅要有与语言同步的高速度录入能力,还要掌握包罗万象的各种专业术语知识以及与此相关的汉字应用水平以及手、脑、耳高度协调一致的能力。也就是说,高级速录师受职业天赋的影响较大。可以这样形容:如果将速录秘书职业能力、书记员职业、高级速录师职业比喻成一座金字塔,速录秘书则处于最低层,书记员是在中层,高级速录师则是顶尖。
有了对速录技术人才能力培养的了解,就有了因地制宜的培训方案和就业方向。特别是要确认高级速录师人才的培养一般都是由社会培训机构或非学历职业教育机构来完成。这主要是社会培训机构和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受培训课时影响,并且有着明确的高薪就业目标。
全国高级速录师培训,每个省(市、自治区)只限一家合作单位。每一家合作单位的性质上均属于联合加盟性质,也就是从招生、培训到就业双方都是紧密合作的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