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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速录职业能力等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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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速录职业能力等级规范


一、职业技能定义


使用计算机,实现语言(口语、肢体语言、文稿)的实时文字录入,并对文本文件进行实时校对、编辑、排版、打印、归档的工作技能。


二、适用对象


庭审、讯问、调查、会议、谈判、会谈、采访等语言信息实时文字录入人员,口授、录音、录像资料的实时文字整理、校对、编辑、排版及在办公自动化工作中从事语言文字录入等相关人员。


三、职业范围


书记员、办案人员、速录师、文员、秘书、媒体采编人员。


四、相应等级


(一)初级(一、二、三等):专项技能水平达到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五级。掌握计算机键盘操作的标准指法和输入不低于260~300个拉丁字母/min的击键频率;明确速录方法,能够准确使用标点符号、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完成初级计算机速录工作;实操能力要求达到:平均每分钟录入(听录和文稿看录相同)不少于120个汉字,错误率不高于2%的听录能力和错误率不高于0.3%的看录能力,定为书记员速录初级一等;平均每分钟录入(听录和文稿看录相同)不少于130个汉字,错误率不高于2%的听录能力和错误率不高于0.3%的看录能力,定为书记员速录初级二等;平均每分钟录入(听录和文稿看录相同)不少于140个汉字,错误率不高于2%的听录能力和错误率不高于0.3%的看录能力,定为书记员速录初级三等;


(二)中级(四、五、六等):专项技能水平达到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四级。有序输入拉丁字母的击键频率不低于350键次/min以上;全面掌握常用词、同音字的序位,能够在看录时迅速录入不认识的汉字;掌握自造词方法,完成中级计算机速录工作;实操能力要求达到:平均每分钟录入(听录和文稿看录相同)150个汉字,错误率不高于2%的听录能力和错误率不高于0.3%的看录能力,定为书记员速录中级四等;平均每分钟录入(听录和文稿看录相同)不少于160个汉字,错误率不高于2%的听录能力和错误率不高于0.3%的看录能力,定为书记员速录中级五等;平均每分钟录入(听录和文稿看录相同)不少于170个汉字,错误率不高于2%的听录能力和错误率不高于0.3%的看录能力,定为书记员速录中级六等;


(三)高级(七、八、九等):专项技能水平达到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三级。能熟练掌握速录方法,准确输入数字和量词,能够正确分段、正确录入常用英语单词;完成高级计算机速录工作;实操能力要求达到:平均每分钟录入(听录和文稿看录相同)不少于180个汉字,错误率不高于2%的听录能力和错误率不高于0.3%的看录能力,定为书记员速录高级七等;平均每分钟录入(听录和文稿看录相同)不少于190个汉字,错误率不高于2%的听录能力和错误率不高于0.3%的看录能力,定为书记员速录高级八等;平均每分钟录入(听录和文稿看录相同)不少于200个汉字,错误率不高于2%的听录能力和错误率不高于0.3%的看录能力,定为书记员速录高级九等。


五、培训时间


(一)初级:140~180学时。


(二)中级:260~420学时。


(三)高级:460~860学时。


六、培训标准


(一)初级书记员的应知应会能力


1. 知识要求


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知识;


掌握普通话正音知识,常用同音汉字及常用同音词的基本知识和序位;


掌握书记员工作流程和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


掌握采集语言信息、文本信息的基本知识;


能够使用常用文字处理软件进行校对、编辑、排版的基本操作方法。


2. 技能要求


具有计算机速录的初级速录能力;


具有对难度较低的语言信息进行实时听录,要求平均每分钟录入不少于120个汉字,错误率不高于2%的听录能力,看录文稿错误率不高于0.3%的看录能力;


具有使用Word、Excel对实时速录的文本进行校对、编辑、排版的能力。


(二)中级书记员的应知应会能力


1. 知识要求


全面掌握计算机的操作知识和使用方法;


全面掌握普通话正音知识和常用同音字、词的序位;


全面掌握语言信息采集能力,掌握文本信息中的校对符号知识;


全面掌握使用文字处理软件对速录文本文件进行实时校对、编辑、排版、打印的能力。


2. 技能要求


具有计算机速录的中级录入能力;


具有录入庭审、讯问、会议过程中的肢体语言和现场动态的能力;


具有对难度一般的语言信息进行实时听录,要求平均每分钟录入不少于150个汉字的速录能力,错误率不高于2%的听录能力和错误率不高于0.3%的看录能力;


具有使用Word、Excel、Powerpoint对速录文本进行实时校对、编辑、排版、打印的能力;


具有培训和指导初级书记员工作的能力。


具有将庭审、讯问、会议过程中的肢体语言和现场动态全面速录的能力;


(三)高级书记员的应知应会能力


1. 知识要求


熟练掌握计算机的使用方法及常见故障的诊断、排除知识;


熟练掌握常用英文词汇的缩写知识和各种会议的会务流程、会务速录稿的规范格式;


熟练掌握庭审、讯问法律文书的档案编制和规范格式;


熟练掌握采集语言信息、文本信息的知识;


熟练掌握使用文字处理软件进行校对、编辑、排版打印的方法及收发电子邮件的方法。


2. 技能要求


具有计算机速录的高级速录能力和准确的汉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具有完整录入庭审、讯问、会议过程中的肢体语言和现场动态的能力;


具有在庭审过程中对多人的语言信息进行采集的能力,能够对难度一般的带有方言的语音信息进行准确速录的能力;具有平均每分钟录入不少于180个汉字,错误率不高于2%的听录能力和错误率不高于0.3%的看录能力;


具有使用Word、Excel、Powerpoint对文本文件进行实时校对、编辑、排版、打印以及使用电子邮件实时收发的能力;


具有培训、指导中级书记员工作的能力。


七、考试要求


(一)申报考证条件


申请参加考证的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后,根据本人能力和实际需要,可参加计算机速录初级考试。取得初级三等计算机速录专项能力证书者,可以申报中级计算机速录专项能力的等级证书考试;取得中级六等计算机速录专项能力等级证书者,可以申报高级计算机速录专项能力等级证书考试。


(二)考务员与考务站


考务员需经书记员速录职业能力智能化考试系统和题库开发单位培训,能够使用和操作“书记员速录职业能力智能化考试软件”,掌握书记员速录职业能力考试服务流程和评分规则并获得速录专项能力考务员证书;


考务站应由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鉴定机构承担考试服务,或者由各省地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定相关机构或自行承担考试服务。考务站必须装备有书记员速录职业能力智能化考试软件以及双文速录软件。每场考试的考务组须由三名以上注册考务员组成,每位考务员在一场考试中最多监考、评判40名考生。


速录考试

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13810123121

邮箱:crwmk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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