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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的职责

书 记 员 职 责

   一、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完成审判和执行中的辅助性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到立案庭领取新立案件,在本庭立结案台帐上进行登记;

   2、负责案件开庭记录、询问调查记录、合议庭合议记录、宣判记录、执行记录等各种记录工作;

   3、负责打印、校对法律文书;

   4、负责送达各种法律文书;

   5、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

   6、对中止、延期及其它法定事由应扣除审限的案件,及时报送立案庭登记;

   7、负责整理、装订案卷;

   8、负责案件报结,报结前应填写好“案件流程信息表”和“报结案件移交表”,制作结案文书软盘,将预收诉讼费用转实收或提交立案庭办理减免缓审批手续;

   9、负责审判庭卫生清理;

   10、完成调研信息宣传任务;

   11、庭长、法官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书记员工作标准:

   1、制作笔录应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段落分明、核对准确无误;

   2、整理、装订案卷应材料齐全、顺序规范、装订牢固、干净整齐;

   3、保持审判庭环境清洁,做到无灰尘、纸屑、烟蒂及其它杂物;

   4、庭审前阅读案卷,了解案情,布置好法庭,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并向审判长报告;

   5、办理的其他有关事项符合要求。

   审判时做记录,审判后整理材料,配合法官,相当于法官的秘书,

   但书记员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过去全部手写,现在要在网络中运行,所以要计算机录入.

   协助和配合审判员的工作,在审判员的指导下进行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主要是开庭记录,另外还有一些像整理卷宗,保持审判庭整洁,开庭记录前阅读卷宗,了解案情等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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