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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发布日期:2017-12-14 作者: 点击:

一、牢记书记员职责是工作前提。

书记员是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协助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其工作特点具有被动性、辅助性及事务性。书记员工作面广量大,贯穿整个审判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审判辅助性工作。因此,时刻牢记书记员职责,是做好一名书记员的必要前提。

根据审判实践,书记员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1、负责到立案庭领取新立案件,在本庭新收案件登记簿上进行登记;2、负责案件开庭、询问调、合议庭合议、宣判、执行等各种笔录工作;3、负责打印、校对、送达、装订法律文书;4、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5、对中止、延期及其它法定事由应扣除审限的案件,及时报送立案庭登记;6、对于上诉的案件,要办好送交上级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7、负责整理、装订案卷;8、负责案件报结与归档工作;9、完成调研宣传信息任务;10、庭长、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养成良好职业操守是工作保障。

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外,,还必须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

一要公正清廉。书记员应该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案件处理的任何环节,都应该保持书记员的中立,把公平放到第一位,客观准确的做好各项笔录。

二要严守秘密。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其中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等,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损害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三、培养娴熟业务技能是工作基础。

作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首先,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书记员在庭审记录时,对于当事人一些比较口语化、重复的陈述,需要在忠于原话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概括,作一些必要的删减。如果没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就无法抓住重点,不知道当事人的哪些陈述对案件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而出现记录不准确或者漏记的情形,影响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公正裁判。

其次,培养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书记员最基础工作就是庭审记录,因此,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书面表达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是胜任书记员工作的前提。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有时语无伦次,书记员及时把握应记内容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有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要具备“快、准、全、细”速录基本技能,达到记录时不失原意,又能全面准确的反映案情的效果。

再者,应该提升计算机操作能力。随着“两庭”建设的开展,现在开庭审理案件大多是运用计算机进行庭审记录,这就要求书记员练好基本功,不仅要懂电脑,而且要熟练操作,提高记录速度,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繁重的审判工作需求。

四、养成谦虚谨慎态度是工作要求。

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良好的工作态度对于我们新进入法院工作的80后来说尤为重要,拥有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有利于我们的快速成长,为今后从事审判工作打好基础。对此,笔者认为要做到三个“虚心”。

虚心求教。刚进入法院,对于工作流程以及工作内容把握不够,这时需要我们有谦虚的态度,想老同事请教,争取尽快的把书记员工作做好。

虚心求学。对于办案程序上的问题,我们应该及时通过翻阅法律法规,做好立案、审判、结案的工作。在工作闲暇之时,也应该多看看相关的裁判文书,掌握裁判文书的写法技巧,为裁判文书的制作打下基础。

虚心总结。在完成一件工作之后,应该及时的进行总结,无论该工作完成的成功与否,都应该及时的将经验总结起来用于以后的工作。如果不及时的进行总结,我们的工作将会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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