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9-04-28 作者: 点击:
一、检察院书记员职业概述:检察院书记员是以担任案件的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检察员办理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是检察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人员之一。除了人们印象中的庭审记录外,还包括从收案、阅卷、提审、研究、起诉、出庭,直到案卷的装订、归档、登记和备查等各个环节的参与。有的书记员还要承担司法统计、宣传报道等其他事务性工作。可以说,检察院书记员不仅是庭审记录的“记录人员”,更是关系和涉及到每个案件审理全程的“跟踪仪”。
二、检察院书记员工作内容:检察院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五项:
(一)、协助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办理民事、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二)、完整、如实地将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当事人)的语言(肢体语言)信息实时速录成为能够签字(摁手印儿)的文字材料。
(三)、协助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四)、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工作。
(五)、做好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出庭抗诉时的速录工作。
三、检察院书记员的职业要求:掌握语言(肢体语言)信息采集能力,速录不低于120个汉字/分钟以上,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案件材料的整合归档能力;对讯问过程中嫌疑人的肢体语言能够准确录入下来以供检察官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谎供提供依据;能够迅速反应、辨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和意图;有较强的自控能力和熟练使用计算机、打印机的能力。
从上述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工作职责内容来看,两者之间只是在工作业务上稍有差异。也就是说,检察机关书记员的讯问速录一般都是一问一答式,因此对嫌疑人的眼神、面部表情以及其他肢体动作都要记录下来。而法院书记员的速录一般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庭合议,速录的发言者包括原告、被告、原告律师、被告律师、证人等从两三个人到五六个人,有时多达十几个人。因此,法院书记员与检察机关书记员相比劳动强度要大一些。
为了使书记员工作规范化、职业化,让书记员的工作能力符合书记员的工作要求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了《检察机关书记员速录职业能力培训教材》,正在组织编写《讯问与讯问技巧(暂定名)》;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了《法院书记员职业能力实训教程》和《书记员工作实务》等教材。为了强化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笔录”能力,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和群众出版社联合出版了《人民警察速录职业能力实训教程》。这些都对提高法院书记员和检察机关书记员的速录能力起到决定性作用。对公安办案人员的讯问能力和记录能力,提高办案效率起到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